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
1.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见附件1、《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2以及《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集师发〔2022〕43号)见附件3。
2.时间安排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申请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须位于专业(班级)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获奖或表现特别优秀者。
(2)学院初审
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5年10月10日前,拟推荐1-2名本科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其中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现代服务学院拟推荐1名专科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拟推荐1-2名乌兰夫奖学金学生名单。如推荐2名学生的学院须进行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先后排名。
(3)学校初审
学院协助拟推荐学生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展示PPT及相关材料,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评选出国家奖学金本科23人,专科1人;乌兰夫奖学金21人。
(4)学校公示
学校对最终拟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材料提交与报送
(1)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拟推荐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4)、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2)国家奖学金填报系统预计开通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2.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43 号)以及《集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2022〕19 号)见附件6的要求。
3.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jntc.smilecampus.cn:20080/sso/cas.page ),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汇总后,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
2025年9月26日—10月15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后。
5.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从学工系统导出)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级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三)自治区奖学金
1.参评对象
申请自治区奖学金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评审依据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以及《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集师发〔2022〕43号)。
3.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5年10月10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材料提交与报送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拟推荐学生填写的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7)。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四)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评审依据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及《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43 号)的要求。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普通本专科且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35%(含3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助名单,之后由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http://xg.jntc.smilecampus.cn:20080/sso/cas.page ),点击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月15日。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后。
4.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二、名额分配及其他要求
1.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8(《集宁师范学院 2025年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任两项不能同时获得,但其中任一项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过程要在学校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书 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 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各委员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评议小组。
4.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 9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