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工作,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 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2]24 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 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及认定等级名额
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2]24 号)和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 修订)》(内教发〔2021〕13 号)及附件 4 进行认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扎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集师APP学工系统中完成,具体名额以认定时学院实有学生人数为基准。
3.班主任要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2]24 号)文件,使每位同学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控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4.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学院精准统计本学院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全国学生资助系统重点保障学生信息,以便精准完成贫困认定工作。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将全国学生资助系统重点保障学生信息作为参考,以学生实际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为主要依据。上面重点保障对象,如果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原则上必须认定,认定等级根据班级、学院两级评议小组综合研判后确定结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 2026-2027 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其他学校和社会资助。以上资助项目都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有具体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主持开展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准备申请认定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集师学工系统自愿提交申请,并将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亲笔签字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交到学院。
申请步骤:
(1)电脑端登录:学生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xg.jntc.smilecampus.cn:20080/sso/cas.page提交申请:登录后进入“服务大厅”页面,点击“服务列表”,选择全部服务中的“学生资助”,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信息,保存后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提交后等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依次审核。
(2)手机端登录:学生手机端登录"集宁师院"APP。
提交申请:登录后进入“学工服务”,点击“办事服务”,选择“学生资助”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服务,填写信息,保存后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提交申请后等待班级、院级、校级依次审批。
2.班级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2]24 号)和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 修订)》(内教发〔2021〕1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审核:班级评议确定候选人提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后,在集师学工系统中审核确认。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依据各学院在系统中提交的名单进行核准和汇总,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时间安排
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18日,准备工作;
2026年9月19日—2026年9月22日,学生个人申请;
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6日,班级评议;
2026年9月27日—2026年9月29日,学院审批、公示;
2026年9月30日 17:00 前,报送认定材料。各学院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学院学生总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等级学生数、特别困难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重点保障学生未被认定信息表、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纪要,以上提交材料均需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坚持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学院、班级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诚实守信。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确保提供信息诚实可靠。如发现学生提交家庭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各类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坚持建档备案。各学院将学校审核通过的本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在认定工作期间,学生对班级或学院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反映。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收到反映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