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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
2023-12-16 10:44   审核人:   (阅读:)

为加强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干预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预警机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坚持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的原则。积极开展学生心理状况信息的收集,针对学生心理状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科学研判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引导心理异常学生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心理危机事件突发时能够及时应对,减少或避免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危害与影响,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健康成长氛围。

二、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者;

(二)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

(三)遭遇突然打击或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四)因严重的学习障碍、环境适应不良或就业压力大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五)因网络成瘾、情感困惑、行为过激等影响学习及社会功能者;

(六)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七)因性格过于内向或交友困难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三、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措施

(一)突发心理危机事件,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危机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及时作出初步判断,反馈给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科,共同做好跟踪援助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会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人员,按照现场发生的情况形成信息收集—评估—反馈—干预的预警程序开展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并且转介相关医疗机构;

(三)各二级学院在处理危机干预工作时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必要时应要求学生家人来学校陪读或办理休学;

(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科组织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学生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的发生;

(六)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流程图

四、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职责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心理健康教育科: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与分析;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对学生心理困扰做出评估;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援助;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干部“宣传员、观察员、咨询员、联络员”的作用;辅导站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组成;

(四)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负责收集学生心理信息基本情况,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和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站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反映学生心理问题和危机情况。

五、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要求

(一)预警及干预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及早干预,及时应对、持续关注,明确职责、详细记录、存档归类,告知家长,通力合作

(二)预警及干预工作要做到研判准确,信息畅通

(三)预警及干预工作分别由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同时发挥其他同学和班干部的积极协助作用

(四)预警及干预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学生隐私。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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