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开展2024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含2024年工作满6个月的已退休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5年3月14日-3月18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王秀琴、赵晓英
副组长:韩超、沈剑、孙俊芳
成 员:闻雪、闫三会、寿燕清、赵国瑞
职 责:全面负责2024年度教育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要特别注重对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的考核。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包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注意在全校重大任务、重大专项、维稳处突等重点工作一线的表现。教职工在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中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师生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学校及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情况。
五、考核程序及分工
(一)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总结述职。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填写年度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总结)。
3.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组采取个人述职(20%)、民主测评(50%)、领导评议(30%)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确定档次并公示。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5.材料归档。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信息一致,不得涂改。
学院填写《集宁师范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并在教职工填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单位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签名并加盖公章,本人在“被考核人员意见”栏确认考核档次并签名。
学院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和《集宁师范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
六、考核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20%的要求,优秀名额7人。
七、相关说明
(一)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我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在我校工作不足一年的,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二)派出驻村、调训、挂职等不足半年的回学校考核,半年以上的由驻村地区、调训单位、挂职所在单位考核;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联系人:闻雪 18347466443
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