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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玉洁、李贞萱两名同学确定团员发展对象的公示证明

杜玉洁、李贞萱两名同学于2024年9月18日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经22级学前教育1班团支部、23级小学教育2班团支部推荐,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于2025年5月19日对该生的基本条件进行预审,该生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审查合格。同意将杜玉洁、李贞萱两名同学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说明



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盖章)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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