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学院导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本科生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现制定幼师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
一、导师工作小组
组长:曹宇 孙霞
成员:幼师学院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
二、导师制实施对象
幼师学院2016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1、2班101名学生。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责任心,工作认真,治学严谨;
2、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3、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体系、课程大纲及其有关学分制的规定,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5、受聘为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讲授过专业课;
6、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本科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完成从中学到大学以及大学各阶段的学习方法的过渡,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大学生活,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
2、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和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团队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励学生立志成才;
3、向学生介绍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和各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校教育资源状况,帮助学生制订合理的选课方案,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和学业;
4、向学生介绍学科内容及研究方向,指导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辅修方向,帮助有考研愿望的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5、了解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学分及其他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6、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科研训练、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能力拓展训练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
7、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职业兴趣,对学生就业观念与职业生涯设计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
8、对学习成绩优秀和较差的学生,向系(院)建议制订特殊的人才培养计划;
9、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选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部门、学生所在部门、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并完善学分制的管理制度。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1、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2、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每周用于指导学生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保证每月至少与所有指导学生均有一次见面指导机会;
3、每学期末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报学院教学科;
4、要特别注意指导关心留(降)级学生、复学学生及问题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5、按时填写导师工作手册,期初应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期末应有指导工作总结,导师工作记录手册本应妥善保管,其可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6、每位导师每年新纳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六、成立导师组
学院按年级成立导师组,每个导师组推选经验丰富、工作负责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组组长。
导师组应定期召开例会,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工作。
七、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备案
1、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2、调离工作岗位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
5、其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八、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如实记录每次导师指导的情况,每学年参加对导师的年度考核活动,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4、在导师指导期间,学生如不服从导师指导给与学生相应的处分。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导师侧重于学业指导,班主任侧重于日常管理。导师在聘任期间,导师工作考核将纳入学院教师年度岗位考核及聘期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
幼师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