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章程
合唱团简介
集宁师范学院幼师学校女子合唱团成立于2013年,并以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全校的文体活动氛围为目的,从而促进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女子合唱团从创立至今,一直在集宁师范学院校园文化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荣获全市第三届群众合唱比赛二等奖,多次参加各类演出、比赛,屡获殊荣。同时,女子合唱团的队员还获得优秀演员称号及证书。
相信我们的合唱团成员会投入更大的热情,在学院领导的关怀和成员的努力下排出更多的曲目,把歌声和欢笑带到每一个角落,让合唱团的水准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合唱团团长、指挥:格日勒其其格
钢琴伴奏:王燕茹
合唱团现有曲目:《赶圩归来阿里里》、《梦中的额吉》、《山楂树》、《外婆的澎湖湾》、《圆顶帽》等。
第一章 合唱团宗旨
第一条:合唱团成立宗旨展现合唱团的精神风貌,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加强学生之间音乐文化交流、提高艺术修养。
第二章 合唱团目标
第二条:合唱团是发展目标发扬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的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音乐修养、影响力强,高素质的优秀合唱团。
第三章 合唱团活动方式
第三条:定期、定点组织排练活动,内容由团长及组长负责安排。
第四条:选择性地参加合唱比赛与演出,不断提高合唱团演出水平。
第四章 合唱团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守合唱团章程,均可报名参加, 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六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享受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合唱团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七条: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2)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合唱团,维护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 合唱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副队长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九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队长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十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成员,将给予表扬。
第十一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则给予惩罚。
第十二条:成员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不允许携带零食。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第十四条:成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第十五条:成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六条: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成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第十七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团。
第十八条:合唱团服装有专人看管,合唱团人员不得随意借出或者是损坏。
第五章合唱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对长1名副队长一名伴奏1名成员
1、队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
(1)在学院团委、党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整体负责合唱团的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
2、副队长: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第六章 合唱团加分细则
(1)合唱团队长加15分。
(2)合唱团副队长加13分。
(3)合唱团成员加10分。
附:以下为合唱团排练及演出照片
女子合唱团指挥格日勒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