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图书音像室工作制度
2024-08-27 20:17  

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未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借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学院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两本,借期一月。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一周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所借书价的二倍罚款。

4.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每次限借30本,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不超过两周。

5.学生借书时每次限四人进入室内选书,保持安静,选好登记后其他四人方可进入室内选书,其他同学在门外排队等候依次选书登记。不服从图书馆理员安排的,有权不给办理借阅手续。

6.学生入室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7.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借还书办法

1.教师借书,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再借时,必须先还后借。

2.还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3.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一—四下午工作时间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1—2倍赔偿。

赔偿办法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或遗失按定价的1—3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3.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倍至十倍罚款,并全学院通告批评。

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参考学生管理条例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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