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方式
音乐学院琴房管理采用电磁卡智能自助操作系统,师生通过琴房卡使用琴房。琴房卡经电子设备登记实名信息并设置权限,师生人手一卡,不得转借。教师上课琴房和学生练琴琴房分别管理,教师使用固定琴房教学与工作,学生使用随机分配琴房练琴或学习。部分较大乐器可申请固定琴房。
2.申报、补办与回收
新生入学后在校历第三周以班为单位统一申报并领取琴房卡。琴房卡如有损坏或丢失需到音乐学院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新卡每张工本费十五元,补办新卡后旧卡失效。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将电磁卡以班级为单位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使用方法和权限
(1)学生使用琴房时需在自助机上使用本人琴房卡登记签入,系统分配琴房后使用琴房卡开门;固定琴房的学生在刷卡后方可进入指定琴房;教师卡同理。
(2)琴房使用完毕锁门后,需再到自助机刷卡登记签出,如发现签出后未锁门或琴房有人使用,按违规处理。
(3)为防止不合理占用琴房,每生每天使用时限为240分钟,签入后0-10分钟签出系统将自动计时使用10分钟;签入后11-60分钟签出系统将自动计时使用60分钟;签入后61-120分钟签出系统将自动计时使用120分钟;签入后121-180分钟签出系统将自动计时使用180分钟。当天使用超过240分钟者系统自动记录违规。
(4)教师卡只可在指定琴房使用,不限时间。每位教师可安排1-3位学生授权使用教师琴房,授权学生每天使用时限为240分钟,系统不再分配其使用其他琴房。
(5)签出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挡琴房门及门锁,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琴房。学生签入时如果琴房有人使用则说明使用人违规,可随时向管理员匿名举报,按违规处理。
4.琴房使用注意事项
(1)学生进入琴房时须事先检查钢琴及其他设备、设施,如发现琴房设备或设施损坏问题,要及时报告琴房管理员并登记,否则由最后进入琴房者进行赔偿。离开琴房时,须盖好琴盖并摆放好公用物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2)严禁在琴房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严禁在琴房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拆卸琴房相关设备、设施,严禁未经许可移动琴房任何物品;严禁在琴房内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饮料食物进入琴房或在琴房内吃东西;严禁在琴房内吸烟;严禁在琴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琴房内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遮堵琴房门窗。
(3)严禁穿背心、拖鞋(或不雅衣着)进入琴房。琴房谢绝一切来访,严禁学院外人员进入琴房;不得有三人以上同时在琴房结伴聊天、做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在琴房及过道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5.违规处理办法
(1)超时:未按本办法第三项第1、2、3条规定使用琴房者,系统将自动锁定琴房卡,锁定后三天内不再发放使用权限。
(2)转借:如发现系统记录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符情况,管理员将锁定持卡人与使用人双方琴房卡,一周内不再发放使用权限,并在全学院范围通报批评。
(3)占用: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项第5条规定者,管理员将锁定持卡人琴房卡,二周内不再发放使用权限,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校内警告处分。
(4)损坏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第四项第1条规定者,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其他制度给出相应处分。
(5)不文明使用:发现违反本办法第四项第2、3条规定或其他不文明现象者,依据学生管理规定扣综合测评分并给出相应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琴房卡使用权限一至二周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