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教学与学术工作研究、咨询、评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成员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7-9人,秘书1人,办公室1人。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学与学术水平,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支持学院教学与科研改革;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 教学与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3.评议,推荐校级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参赛作品、一流课程。
4.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名单。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年终审查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8.负责教学质量监督工作结果的复审、评议工作(含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结果复审、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评优等工作结果的复审等工作)。
9.完成教学管理文件修订、审核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其他教学与学术研究、咨询、评议任务。
第四条 教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如有不遵守集宁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宁师范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附件: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名单
(2022年5月-2025年5月)
主任委员:暴向平
副主任委员:刘彩凤
委 员:李集生、赵永峰、薛青河、樊才睿、陈娜日苏、陈玮常、柴玲
秘 书:王腾
办公室主任:班纬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