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
1. 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会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会的日常运作。与其他分工会组织和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会的利益得到维护。
2. 策划和组织活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种工会活动,如文化节、运动会、演讲和研讨会等。与工会成员、分工会主席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 代表工会发声:作为工会的代表与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时。表达工会的立场和诉求,为工会会员争取权益。
4. 监督工会财务:对工会财务负有监督责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与财务部门合作,制定预算和审查财务报告。
5、负责工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
1. 协助主席:副主席是主席的直接助手,协助主席履行各项职责。负责安排和协调工会活动,处理工会事务的日常事宜,并在主席不在场时代理主席职责。
2. 沟通和联络:与工会成员、分工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络,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并向主席汇报。负责维护和更新工会的联系人名单。
3. 特定领域的责任:根据需要,副主席受工会主席或委员会委托委派负责特定的领域或项目,例如宣传与媒体、社区服务、学术支持、福利发放、工会预算等。与相关部门或团体合作,推动相关事务的进展。
4. 准备会议和文件:负责准备工会会议的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协助主席撰写工会的公告、信函和工作报告等文件。
具体的职责分工可能因学校工会的规模、组织结构和工会章程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情况下,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可能会有更大的重叠或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