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编辑:kyc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

为提前组织好我校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切实提升申报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自治区社科联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有意向申报自治区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对有关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评选时限和成果形式要求

1.成果评选和奖励的时限拟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

2.成果形式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以及被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3. 以蒙文或外文撰写的成果(著作或论文等),必须附上成果全文的完整汉语译文。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认真梳理凝练科研成果,做到应报尽报;申报人除了提供拟报奖成果以外,还需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包括成果的转载情况、被批示采纳的证明、成果获奖材料、社会反响材料。

2.拟申报成果需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网站首页下方的社科评奖申报系统申报,有申报意向的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社科评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和成果预填报系统测试,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做好记录并及时与科技处联系,科技处将统一反馈给自治区社科联。

3.为切实提高奖项申报质量,建议各学院提前组织力量对本学院的申报成果进行申报前评估论证,对成果内容、成果质量、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成果质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为奖项正式申报做好准备。

三、具体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4月7日中午12点前将本学院(部门)的《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07室,汇总表按成果质量从高到低排序

2.评估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和有关规定进行。

以上通知若与后续自治区社科联通知有出入,请以自治区社科联通知为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通过).pdf

 附件2: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各学院预申报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申报端.pdf

科技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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