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kyc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30 点击数:

二级学院部门: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盘活科研资源,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科研管理规定》(集师发〔2024〕122号)《集宁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23号)《集宁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24号)《集宁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集师发〔2024〕125号)《集宁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集师发〔2025〕94号)等学校科研管理文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各类科研项目开展集中梳理、清理工作。现将具体清理要求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处理意见

针对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结合项目推进实际,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所有2022年立项、至今未结题的36项校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提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准予延期半年结题延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加快推进研究工作,确保按期结题,逾期仍未结题的,将按撤项处理并收回相关经费。

二、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处理意见

针对已结题的校外、校级立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分类做好结余经费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校外立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已结题的校外立项纵向项目,其结余经费符合《细则》相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集宁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续研预研申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申请继续使用原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该项目相关的续研、预研工作。申请需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科技处复核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使用经费,经费使用范围需严格遵循原项目要求及《细则》规定。

校外、校级立项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已结题的校外立项、校级立项科研项目,其结余经费符合《细则》规定收回范围的,一律由学校统一收回,实行统筹管理、合理调配,用于支持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需配合学校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完成结余经费的核对、交接工作,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收回。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时通知本学院、部门所有相关项目负责人,督促其严格按照本通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理工作落地见效。

严格规范,按时办结。各项目负责人要对照通报要求,认真梳理自身负责的科研项目,按时提交相关申请、说明及资料,严禁拖延、弄虚作假。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管控,提升效益。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科研管理各项规定,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校级课题立项(未结题)情况表

科技处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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