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激励全校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科研管理工作,表彰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及科研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营造崇尚科研、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据《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青年科研新秀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集师发〔2026〕17 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相关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科研先进集体
面向各二级学院、部门,需满足基本条件,且至少满足评选标准中任意2项,同等条件下参考人均科研业绩分值、科研积极性与活跃度。
(二)科研先进个人
需满足基本条件,且至少满足评选标准中任意1项。
(三)青年科研新秀
年龄要求:男性≤40周岁、女性≤42周岁,在本校工作满2年;满足基本条件,且至少满足评选标准中任意1项。
(四)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从事科研管理工作满3年,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评选标准中任意3项。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青年科研新秀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按申报类别填写对应申报表(附件2-4),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佐证材料:包含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论文和著作类(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部分等)、专利证书、成果转化证明、获奖证书、人才计划证明、学术会议报告证明等,纸质版按顺序装订,电子版扫描件以二级学院或部门命名打包提交。
业绩简述:严格控制字数,个人类300字以内,集体类 500字内,内容真实、突出实绩。
所有成果须以集宁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个人/集体申报:个人申报类(科研先进个人、青年科研新秀)由本人填写申报表,附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申报,直接报送科技处初审。
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4月22日-24日)无异议后,与公示文件一并上报科技处。
学校评审:科技处形式审查→评选领导小组专家评审→拟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校长办公会审定→表彰。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技处409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红彦 15848443009
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合并装订;电子版以申报要求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认真组织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程序规范。
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并全校通报。
严格遵守申报时限,按时完成材料报送,保障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青年科研新秀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2025年度)
3.集宁师范学院青年科研新秀申报表(2025年度)
4.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2025年度)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