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商请提供与鹏城实验室合作建议内容的函》的函

编辑:kyc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商请提供与鹏城实验室合作建议内容的函》转发予你们,请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鸟兰察布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十五五”规划布局、产业发展需求等,结合鹏城实验室业务范围,梳理提出建议纳入合作协议的重点事项内容。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星期三)12:00前,将合作事项建议表反馈我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nsykyc@126.com。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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