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市、校级科研平台(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院所)的建设与管理,总结阶段性成果,凝练研究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2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托学校成立的自治区、市、校级科研平台(院所)(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平台(院所)自2025年7月以来的主要业绩,包括科研立项(结项)、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咨政报告等)、成果转化(专利、软著授权及转化情况)、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标志性成果。
三、考核形式与要求
1.提交总结报告
总结内容:研究方向、团队建设、主要业绩、存在不足、下一步发展规划。要求突出重点、数据详实。
2. 汇总表和支撑材料提交
需提供与总结内容对应的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中所列项目、著作、论文、咨政报告、专利、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分类汇总整理好后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材料应真实有效,标注平台(院所)署名。
四、时间安排
请于11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附件2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汇总表、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各平台的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jnsykyc@126.com。
科技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