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考核的通知

编辑:kyc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7 点击数:

各自治区、市、校级科研平台(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院所)的建设与管理,总结阶段性成果,凝练研究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根据《集宁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集师发〔2024〕12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集宁师范学院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托学校成立的自治区、市、校级科研平台(院所)(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平台(院所)自2025年7月以来的主要业绩,包括科研立项(结项)、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咨政报告等)、成果转化(专利、软著授权及转化情况)、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标志性成果。

三、考核形式与要求

1.提交总结报告

总结内容:研究方向、团队建设、主要业绩、存在不足、下一步发展规划。要求突出重点、数据详实。  

2. 汇总表和支撑材料提交

   需提供与总结内容对应的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中所列项目、著作、论文、咨政报告、专利、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分类汇总整理好后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材料应真实有效,标注平台(院所)署名。  

四、时间安排

请于11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附件2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汇总表、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各平台的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jnsykyc@126.com。

附件1:参与考核平台(院所)名单.docx 

附件2:平台(院所)阶段性成果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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