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乌兰夫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精神,传递乌兰夫同志赋予当代大学生的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为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的责任和嘱托,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激励大学生发奋学习,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和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
二、评选时间
根据我校评选工作的通知,10月10日下班前将班级推荐名单和《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感恩诚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关心集体,关心同学,讲文明,懂礼貌;
(四)无处分记录;
(五)入学以来无不及格成绩,课程成绩排名处于本学院专业前三分之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六)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有创新能力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以智育成绩和综测测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充分考虑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学生,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计算,排名后进行确定。
智育成绩:共计20分,每学期智育成绩排名1-3名,20分;4-10名,15分;11名及以后,10分。
综合测评成绩:共计30分,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第1名,30分;2-3名,20分;3-10名,10分。
政治素养:共计10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5分,担任学院学团干部、班长及团支书5分。
综合素养:共计3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或竞赛获奖20分,获得自治区级荣誉表彰或竞赛获奖10分。
其他方面:共计10分,国家级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5分,见义勇为或者重大突出贡献行为5分。
评选程序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会成员、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候选学生的评选工作,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评,确定至多2名班级候选人,报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我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确定我院最终候选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三)申请人需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三份,个人信息、个人表现和获奖情况需用电脑填写后再打印,个人签名处和反面的鉴定意见等均需手写;电子版一份)、个人入学以来的成绩单一份(纸质,需有教学科科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个人获奖证书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交至经管院学工办。
五、评选要求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从班级到学院需层层严审层层把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阳光下规范有效运行。
(二)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人选及材料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