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级推荐、初审,经管院学团办复审,经管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李雨春等31名同学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赵志霞等47名同学荣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推荐侯海云等269名同学荣获国家助学金,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1日,凡对推荐上述同志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团办反映。
联系电话:13238486392邢老师
集宁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