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有序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安排
5月20日(星期日)前组织2024届本科毕业生答辩工作,5月27日(星期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登录、论文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答辩准备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把论文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要求,2024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须严格进行学术规范检查,查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学术规范、文本写作规范的审查职责。检测结果以“维普论文检测”报告为准,合格标准要求全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25%,评选优秀论文全文总相似比不得超过20%。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文科类本科专业要求字数在8000字以上,理工科本科专业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上。
检测合格的学生应提供全文检测报告单,电子文本检测版须与纸质文本版完全一致,否则取消学生答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把握工作进度及检测要求,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检测,保证论文质量。
各二级学院在答辩工作开展前3天,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 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告知学生与相关人员。学院的答辩工作方案应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名单、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查重检测情况等内容。
学院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参见《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条例(修订)》文件。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若干个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人,另设答辩秘书1人。
三、答辩具体要求
(一)答辩资格审核
学院应做好学生答辩资格审核。若存在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论文评阅不合格者、由他人代写论文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者、伪造数据者、论文检测不满足要求者,或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鉴定不符合答辩资格者,不得参加正常答辩。
(二)答辩要求
1.答辩情况应有详细纪录。答辩要做好答辩记录留存、答辩图片采集,并将答辩图片、音(视)频资料等做好归档,确保过程管理资料完整无误。
2.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成绩评定,包括“开题”“中期”“初评”和“答辩”4个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最终成绩采用“结构分”评定,其构成为:开题评分、中期检查评分、指导教师初评得分、答辩小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15%、15%、30%、40%。评定后的最终成绩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初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可向所在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毕业答辩。
3.答辩结束后,学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符合重复率检测要求后方可作为最终论文提交。
4.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不同意答辩,或未通过首次答辩的学生,各二级学院组织二次答辩,答辩前仍须进行论文查重检测。二次答辩仍未能通过者暂不授予学位。
5.学生最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终稿、2版修改稿、过程性指导文件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四、答辩流程
(一)答辩委员会按照答辩时间,召集答辩小组、答辩人。期间,做好会议记录和答辩记录。
(二)答辩委员会组长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各答辩小组)并主持会议。
(三)学生陈述。答辩学生针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情况进行陈述,主要包括: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等。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小组教师针对论文内容每人需进行提问问题,所提问题应与课题相关联,并能够反映学生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水平。时间为5分钟。
(五)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应针对答辩教师的提问做出回答,答辩教师应有适当的追问。时间为5分钟。
(六)答辩小组要详细做好每位学生的毕业答辩记录,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水平和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七)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二级学院核准后提交。
五、后期工作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的学生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上传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二)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并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进行分析,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以便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参照《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条例(修订)》执行。
联系人:谢英杰
联系电话:0474-8989013
教 务 处
2024年5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