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掌握教学准备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督导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安排,现对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检查开学初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1.召开各类会议安排布置新学期教学工作情况;
2.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到岗情况,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情况;
3.各种教学材料发放情况;
4.课堂教学情况,教师课堂组织是否规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课件等是否完善;
5.教师调停课情况;
6.教材使用情况;
7.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
8.学生注册、出勤、学习状态、课堂参与度以及学习遇到的问题;
9.教室(实验室)以及教学仪器设备调试和实验易耗品的配备准备情况;
10.教室(实验室)疫情防控消毒、开窗通风及卫生情况;
11.教室(实验室)教学设施、附属设施、课桌椅状态;
12.教学实验室安全情况;
13.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情况;
14.本部门各级人员深入课堂听课情况;
1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来返校学生等教学安排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7日—3月5日。
(二)检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坚持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根本导向,发挥学院自查、自纠的教学督导主阵地效应,通过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即行即改,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1.学院自查
学院领导班子和院级督导组自查本学院教学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教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学院教学督导员在听评课过程中就教学资源保障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师生教学建议等内容展开逐项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
各学院要将教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课堂教学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抽查
学校教学督导按照课表随机选择课程进行抽查。
(1)学校教学督导员在听课看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督导员根据改进情况进行复评。
(2)学校教学督导员将期初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督促其及时整改,教学督导员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评。
三、要求:
1.全校有听课任务各级人员第一周须安排听课,具体要求请按《集宁师范学院听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开学初准备工作和开学初自查工作,确保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各二级学院须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于3月6日前将附件1、2、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nsypjb@126.com(压缩文件名称请以学院名称开头),纸质版附件1、2、3报质评处教学质量管理科220室;
4.督导检查组于3月8日前将检查报告发送至jnsypjb@126.com;
5.质评处负责整理、汇总各二级学院及督导检查组材料,向学校汇报。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2.教学自查情况统计表
3.听课记录情况统计表
质评处
2023年2月24日
- 附件【附件2 教学自查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集宁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听课记录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