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0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全面振兴)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全面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东部5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

  • 10-20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10-19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健康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公益领域)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公益领域)项目组织实施突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疾病防治、...

  • 10-19
    2026
    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各二级学院、部门:现将专项2026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对象投标要以集宁师范学院名义组织。二、招标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 10-19
    2026
    关于集宁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及博士创新基金项目2026年第二次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门:学校将对我处批准立项的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含各专项)和2023年及以前的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进行本年度第二次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1.本次结题项目包括2024年我处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各专项等。2.博士创新基金项目(2023年及以前)。3.鼓励2025年立项校级科研项目提前结题。...

  • 10-16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 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 运行管理办法》(内科平字〔2026〕8号)要求,现开展2026 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1. 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造方向。2. 信息领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词元经济方向。3.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方向。4. 前沿与交叉学科:重点支持算电协同、脑机接口方向。...

  • 10-16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类别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 10-16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加快实施科技合作伙伴扩围行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立足区域发展、领域特色、行业分布等优势,组织实施2027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本批次申报的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专项)分为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两类。合作形式包括联合攻关、...

  • 10-13
    2026

  • 10-09
    2026
    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认定工作,有意向申报者请将所需材料统一于10月15日之前交至科技处407或409。其他有关事项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