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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疆工坊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6:4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落实教育强区任务要求,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好“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打造我区职教出海品牌,提升内蒙古教育国际影响力,现启动首批北疆工坊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协助企业开展来华或境外人员技能培训,针对企业技术更新、产品研发、设备维护等实际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二)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以行业、产业、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制定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员工综合素养与职业技能,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精湛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国际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中国方案”。

(三)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通过联合培养、课程共建、学分互认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国外院校、企业及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升项目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探索创新教学模式,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动在教育方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为国际职业教育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五)数字技术与智慧教育。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国际化教学资源库,营造智能化教学环境,打造国际化数字资源平台,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打造智慧化国际职业教育样板。

(六)师资队伍能力提升。通过开展国内外培训、学术交流、企业实践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师国际素养、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支适应国际化教学需要的职教师资,为北疆工坊输出优质教育服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布局,符合自治区教育对外开放相关政策要求和需求。项目建设目标清晰、建设路径明确,必要性强,符合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及影响力。

(二)项目建设模式为“中方高校+企业+外方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形式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可选)”,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我区在教育部备案的高校,联合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中资企业(该企业在合作国设置办事处等机构)或合作国(地区)优质企业,且能为项目提供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培训场所等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为外方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的,其应具有合法资质、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等,所在国家及地区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治安良好,确保办学安全。参与申报单位为区内外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

(三)项目申报名称按照“国别+落地城市+北疆工坊”形式命名,各高校可单独与企业等单位共同申报,也可联合其他中方高校(含区外高校)共同与企业等单位申报,但中方参与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 所(必须有1 所为我区高校,且我区高校须为申报牵头单位),每所高校仅限申报1 个项目。

(四)项目申报须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至少包含合作主体、合作期限、权利与义务、争端解决机制、合作事项、资产投入、保障机制等。合作协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其他人员签署,并加盖合作各方公章。

(五)申报项目须符合合作国(地区)社会经济社会和人力资源发展需要,原则上同一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不重复建设办学目标相同或相似的工坊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为成熟的国际交流经验和合作基础,合作的国内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办学水平较高,能够保障项目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必要支持,办学综合实力强、办学思路清晰、投入力度大、预期成效和影响突出。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设有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能部门和专业的工作人员,并在人才联合培养、课程合作开发、学术交流、对外教学与培训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统筹项目规划,协调内部资源,对接外部合作,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实施。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学管理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师资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培训内容具有专业性和实用性。

(八)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责任明晰,具备规范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请示材料

(二)《北疆工坊项目申报书》

(三)可行性报告

(四)合作协议(扫描件)

(五)项目建设承诺书

(六)其他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北疆工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谋划申报事宜,并填报《北疆工坊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准确、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北疆工坊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申报材料中既要有项目总体目标、实施步骤,也要有分年度的工作安排。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将给予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院校经本单位党委会同意后,202511 10日将6份纸质版申报材料(胶装)报送至科技处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jnsykyc@126.com。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

徐子健0471-2857134(负责解答政策)

丝路北疆职业教育联盟秘书处:

何瑜15184713692(负责项目申报具体事宜)

科技处联系电话:石文华:15034986459;胡红彦:15848443009


 附件:北疆工坊项目申报书.docx


科技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