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教职工重新学习《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附中:
为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学校要求各部门组织教职工重新学习《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集师发〔2017〕31号)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将部门或教职工本人留存但应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档案室。
附:《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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