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党政部门、附中:
按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根据《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集师党办发〔2017〕8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13日前完成我校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科级及以下人员(含2018年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其中,2018年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和2018年后半年工作变动人员由原部门按原职务考核。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科级(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干部考核
1、部门在考核前通知科级干部本人根据一年来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
2、部门领导组织召开本部门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部门内教职工根据科级干部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40%;
3、部门领导根据科级干部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30%;
4、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联系)部门的所有科级干部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30%;
5、分管(联系)校领导确认考核最终结果,并在学校网进行公示。
(二)科级以下人员考核
1、部门在考核前通知教职工本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
2、部门领导组织召开本部门2018年度年度考核工作,部门内教职工根据被考核人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60%;
3、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总结及日常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值占本人年度考核总分的40%;
4、部门领导依据指标确定本部门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并在部门网页进行公示。
三、考核指标分配
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要控制在应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教学部门在分配具体优秀名额时,既要考虑科级干部,也要考虑科级以下人员,原则上科级干部优秀比例不能超过总优秀人数的60%;党政、教辅部门科级优秀比例不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指标不限。
四、考核要求
(一)科级人员年度总结
1、教研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教学运行与管理、教研活动的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各类培训与比赛的开展以及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2、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训教学运行的保障、日常工作规范、效率、纪律、创新、执行力和业绩等方面。
3、其他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二)科级以下人员年度总结
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总结。
(三)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集宁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要求,受到诫勉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材料要求
(一)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个人信息必须与档案中信息一致,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备案。
(二)各部门填写《集宁师范学院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并在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部门填写的《集宁师范学院2018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由各部门统一收集后交人事处。
(四)在试用期内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试用期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8989033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