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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8日 10:44   编辑:李景杰   访问量:



(教师专用)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条件

(一)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

(二)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含1年实习期)。

(三)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蒙古学学院蒙语授课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必须三级甲等或以上)。

(五)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六)初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方式

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仍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注意事项:认定机构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集宁师范学院”)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流程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提交材料

(一)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近年在本校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务处盖章);

)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复印件)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照片,此照片应与体检、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人:郭老师  8989035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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