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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2日 10:03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文件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30日前。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兼教学工作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教学任务所在教学部门申报,占教学部门职数。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二)线上注册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线上注册申报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注:首次注册本系统的人员,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填报时须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三)部门初评

    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传达学习《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组织初评,并按排名顺序在部门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复审

    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经部门审核后,将参评材料的复印件(每页加盖部门审核人章)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后,将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申报材料未通过复审者,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注:申报材料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由于填写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学校评审

    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连同复审结果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一式两份);

    (三)继续教育审验卡;

    (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六)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等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十)个人及推荐部门《诚信承诺书》;

    (十一)部门、学院出具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量化打分情况》纸质件、电子版各一份、推荐报告、公示情况各一份,纸质件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申报人员需按上述顺序整理申报材料,除(一)和(二)以外,均为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

    四、其他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转系列评审、考核认定、继续教育要求等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需在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花名册电子版和花名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418。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电子邮箱:jnsfrsc@126.com

    附件:申报人员花名册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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