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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09:27   编辑:人事处   访问量:

各教学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在本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五)通过集宁师范学院高校教师资格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七)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

(十)2024年7月后,按照自治区“英才兴蒙”政策认定为六类及以上的人才,上述认定条件(六)不做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教学基本素质培训。认定人员需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情况表》。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已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合格,或符合免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条件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参加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25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四)体检。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8日,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申请人近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认定学科必须选择三级目录(学科代码为6位数),不能选择大类,系统内有对应三级学科而不选择的,不予通过。

(二)体检报告必须既往病史一栏务必填写

(三)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418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nsfrsc@126.com。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情况表;

5.体检表。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5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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