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获选者公示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必须是当年度学校已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及一般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6)孤、残、烈及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公示:
经本人提出申请,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班主任及部分学生意见,系评选认定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审核后,现将符合我系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如下:
10级:(6人)
张楠楠孙秀杨阿娟张靓任佳刘萌萌
11级:(12人)
贾学帅白海波刘槐洋宋娜刘明孟凡张翠竹王晓芳李晶
李文清和文静田浩
12级:(8人)
马东波温艳芳吕婷吴章立刘志晓刘玲孟鑫王晓卿
注:对以上同学如有异议请向闫晓云、王玉瑛、王世青老师反映。电话:4875652
外语系
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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