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乌兰察布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评选、公示的基础上,经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确定100个集体和80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评选为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