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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功入选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时间:2023-06-19  阅读 次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供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集宁师范学院) 责任编辑:孙晓青 审核:田博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创建工作。经过前期积极筹备与申报,我校成功入选自治区首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类型为“传承推广”。

自2021年我校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来,学校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基地建设。基地积极完成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部署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申报完成教育部“乡村振兴”“童语同音”等多个项目。

本次学校成功入选自治区首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将继续为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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