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院办责任编辑:杨瑞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6〕7号)和《关于遴选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要求,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9所本科高校列为我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集宁师范学院被确定为整体转型试点院校。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要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胆实践试点工作,力争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审核: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