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宣传部责任编辑:杨瑞芳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打假时。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这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得以确定的前提之一。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是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组织以及国际团体的合作。
中国的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并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从1991年开始我国央视每年3月15日都会举办3·15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维护了公平与正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在这样的国内外背景下,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年轻人,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意识,积极投身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践活动中去。在生活中抵制假货、打击假货,还市场一片湛蓝的天空。让消费者和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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