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宣传部责任编辑:杨瑞芳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校党委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
《实施意见》颁布后,党委及时要求党委委员进行个人自学。通过个人自学,基本了解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提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10月31日下午,党委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了《实施意见》,党委书记谭福贵,副书记、校长刘前贵,党委副书记赵海忠,党委委员、副校长许卫、阿拉腾巴特尔、田智、梁政,党委委员朱俊仙等参加了学习会,党委副书记张利平做了导学。张利平副书记从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由来和发展、《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学习《实施意见》的体会等方面做了详细阐释,谭福贵、刘前贵分别谈了认识和体会。
会上,党委书记谭福贵部署了全校学习《实施意见》工作,明确由各位分管和联系校领导深入各分管部门和联系系院,组织全校各部门、系院党组织的学习活动。
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积极着手总结近年来学校在加强党建工作,特别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思考贯彻《实施意见》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在自治区党委和组织部、高校工委的领导下,集宁师范学院将提出本校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及时修改校内相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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