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讲堂 > 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时间:2018-10-24  阅读 次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供稿:教育部 编辑:霍嘉明 责任编辑:杨瑞芳

上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关闭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农大街59号   联系电话:0474-8989027

备案:蒙icp备17004793号,Copyright 2014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主办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投稿:jnsfxyxcb@126.com    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