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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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成立于2024年5月,是对学校发展开展研究、论证、规划和决策咨询的职能部门。下设1个综合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牵头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部门和学院制定发展规划。

 2.负责对学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总结,并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对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

 3.负责健全完善学校章程。

 4.负责收集整理国家、自治区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5. 负责中央、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学校重点建设发展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工作,建设与管理专项建设项目储备库,使专项资金投入到学校确需重点发展的项目。

 6. 掌握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与我校相关部门对接,牵头组织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等工作。

 7. 负责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8. 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