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4
    2023
     各二级学院:现将2023年9月13日参加2022级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的语文和数学考试成绩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989013   8383228   集宁师范学院2023年9月14日‍

  • 09-14
    2023
    ​ 全体教职工:为便于教职工充分地作优势比较和价格优选,由全校17个二级学院分工会、5个部门分工会(不包括工会)以选票形式对承检单位进行推荐。评选结果如下: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41票;乌兰察布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33票;乌兰察布华蒙医院有限公司28票;乌兰察布市颐寿医院股份有限公司26票;乌兰察布维康康复医疗管理有限公司20票;乌兰察布康泰医院11票;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6票;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5票...

  • 09-14
    2023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值班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值班工作强调如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继续执行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行政值班制度。行政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二级学院、附中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安排日常值班工作。学校在白海校区设置行政部门常驻办公室,各部门按照排班表执行日常值班工作,严禁脱岗、离岗、空岗,值班人员遇有特...

  • 09-13
    2023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决定邀请市宣讲团成员来校作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二、地点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三、主讲人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室讲师 张霄萌四、主讲内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五、参加人员1.宣传部、校安处、学生处、网络中心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1名;2.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 09-13
    2023
    ​为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夯实安全防范、自救、逃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决定在2023级新生军训期间开展第十三届“消防知识讲座、消防、地震灾害逃生演练”、“消防灭火器材实践操作演练”系列活动。一、时间地点泉山校区:时 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4:40地  点:逸夫楼报告厅前广场白海校区:时  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4:40地  点:教育科学学院前广场 二、参加人员学校分管领导、消防救...

  • 09-13
    2023
    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因部分党政干部岗位调整,现对学校党政干部联系班级进行重新调整。请有联系班级任务的校领导、党委委员及党政干部,要适时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参加该班级学生座谈会或主题班会等活动,努力营造关爱学生、全员育人的良好校园风尚。‍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干部联系班级一览表.pdf​  集宁师范学院2023年9月13日

  • 09-13
    2023
    各二级学院:现开展2022-2023学年学校、学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及优良班集体创建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类别1.2020级、2021级、2022级所有学生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2. 2020级、2021级、2022级所有班级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的评选。3.所有班级参加学校级、学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的创建...

  • 09-13
    2023
    各二级学院: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评选范围1.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专、兼职辅导员。2.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的教师。二、评选依据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详见《集宁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 09-12
    20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及认定等级名额依据《集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集师发〔2022〕24号)及附件2进行认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可认...

  • 09-12
    2023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二级学院申报、专家组评审,拟认定44门课程为集宁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拔打举报电话:0474—8989013。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4日。特此公示。 附件1 集宁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理科组).pdf    附件2 集宁师范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文科组).pdf教务处     2023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