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校入选自治区教育厅“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校)项目​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编辑:王馨颜 审核:范娟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开展基于5G新基建智慧教育示范区(校)遴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167号)精神,集宁师范学院组织专家多方论证,按要求撰写了智慧校园示范校申报材料,积极申报参评,经教育厅评审,厅党组会议研究,3月21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我校入选“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公示名单。

上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组织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归国留​学人员开展全国“两会”精神等内容线上学习

下一条:集宁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