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4 点击数: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院办责任编辑:杨瑞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6〕7号)和《关于遴选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要求,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9所本科高校列为我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集宁师范学院被确定为整体转型试点院校。

通知要求,各试点高校要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胆实践试点工作,力争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模式改革、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审核: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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