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党委中心组举行2016年第一次集中学习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1 点击数: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党办责任编辑:杨瑞芳

1月19日,集宁师范学院党委中心组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党委书记谭福贵主持学习。刘前贵、张利平、赵海忠、许卫、阿拉腾巴特尔、田智、梁政、朱俊仙及其他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

此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的形式进行。校党委提前布置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自学。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党委中心组集体专项学习。学习会上,赵海忠副书记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了领学和导学,张利平副书记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了领学和导学,全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委书记谭福贵对一些重点进行了强调,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总结,并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确定了牵头领导和负责的部门。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了布置安排。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了要求。

审核:顾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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