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采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集宁师范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
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指标责任分解表
集宁师范学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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