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0]13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乌人社函[2020]第10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审定,同意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教师许娟、孔时静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拔打举报电话:0474—8989039。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2日。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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