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函》,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拟推荐南国栋、郝建平2位同志为全区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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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8日。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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