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现将2021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资助

1.2021年设立科研项目35项。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内蒙古发展专项、察哈尔文化研究专项,各专项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2.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3-5千元的经费资助。其中,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5千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专项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3千元。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在岗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研究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凡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持过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项目的主持不再接受申报。

(三)项目研究期限及结题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结题采取多种形式。

1.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申报自治区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成功,可以以项目作为结题鉴定成果。

2.项目主持人围绕本项目的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且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奖励,经专家审核合格,可以用来作为结题鉴定成果。

3.项目主持人的项目有关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生活领域,取得经济效益,经组织专家现场认定和经有关单位认定的,可以作为成果结题。

二、项目申报流程

2021年度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并统一报送材料,行政部门或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1.报送材料包括:《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三份,《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份,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jnsykyc@126.com

2.报送时间和地点:请于20201228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07室,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或未按规定报送者,视为未申报。

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集宁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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