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转发给大家,请各学院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评人认真阅读附件1,按照要求申报。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参评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参评相关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 份,附佐证材料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学校将在审核后统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胡文婧 石文华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集宁师范学院科技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