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校党委、校纪委的安排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内教教师字〔2020〕75号),务必于4月20日前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研讨。学习完成后,认真填写《专项任务报告表》,并将纸质材料上交至泉山校区行政楼503室,联系人:杨晓宇,联系电话:8383228,电子版发至邮箱jnsyjw@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pdf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