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1 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校党委、校纪委的安排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内教教师字〔2020〕75号),务必于4月20日前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研讨。学习完成后,认真填写《专项任务报告表》并将纸质材料上交至泉山校区行政楼503室,联系人:杨晓宇,联系电话:8383228,电子版发至邮箱jnsyjw@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pdf 

    .附件2:专项任务报告表.docx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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