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一、基本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学分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

3.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二、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请于57日前将《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nsfxyjwc@126.com,纸质版交教务处211室。

2.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528日。请在5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到教务处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nsfxyjwc@126.com。材料报送过期不候。

3.学校将在529日到64日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4.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报课程负责人于615日前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填写课程申报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pdf

      2.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1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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