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二级学院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化学药品暂存室、实验废弃物暂存场所、重点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上旬)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 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请各实验室相关单位于5月12日17:00之前,将《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6850646@qq.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中旬)
学校将派出科技处、教务处、保卫处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科研、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2021年5月下旬)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蔡国瑛
联系电话:0474-8989012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