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请组织开展推选全国教育育人楷模的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育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选拔推荐,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414室。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联系人:  夏老师

联系电话:18047489305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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