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请组织开展推选全国教育育人楷模的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育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选拔推荐,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414室。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联系人: 夏老师
联系电话:18047489305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