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乌兰察布市委组织要求,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原则和条件、选拔程序、培养管理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
2.其他事项。每个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空缺。附件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版送到人事处414办公室,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夏老师
电话:898903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