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编辑:侯素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及乌社险函字[2021]10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网通办”业务经办要求,从2021年开始全部统一使用“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系统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每一年度为一个资格认证期。

二、认证流程:

1.下载“内蒙古人社”或手机扫描二维码。

2.打开“内蒙古人社”手机客户端,点击【资格认证】。

3.填写认证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认证类别选择【养老资格认证】,按提示步骤操作。

4.进行人脸识别,竖直手机,保持脸部在手机提示框内,根据提示作出相应的面部表情。

5.根据手机“认证成功”提示,完成认证。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核对并通知本部门退休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2.各部门针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人员,可通知亲属帮助进行认证。

3.请各部门将认证结果(附件13)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到人事处414室。

附件1.关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情况说明;

2.养老资格认证手机操作流程

3.2021年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册。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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